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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874,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8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826,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76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4、《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6、《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关联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0,600,000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7、《关于向各家银行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10、《关于审定201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11、《关于审定201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84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第八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正环、张沛沛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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