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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公司以自有资金理财与以募集资金理财合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30%,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公司13HH14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3年4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产品收益率为4.35%/年;以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公司13HH150期”理财产品,该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3年4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0月25日,产品收益率为4.6%/年。上述理财产品目前均尚未到期。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帝龙新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5月8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5月8日。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杜雪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审计部经理简历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附件: 审计部经理简历 杜雪芳,女,中专学历,统计师。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09年5月至今兼任成都帝龙监事;2009年6月兼任北京帝龙监事;2010年10月至今兼任廊坊帝龙监事;2012年10月兼任临沂帝龙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12),公司将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5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姜飞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交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编号:2013-024),披露时间:2013年5月8日。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合法合规,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核定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311301 传真号码:0571-63818603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丽琴 王晓红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传真:0571-638186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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