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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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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码。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分类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18. 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组合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申请因超过每日累计申购/赎回上限而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业务暂停风险,以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注册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低风险品种。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7)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时,两类基金份额共用一个基金认购代码和基金申购赎回代码。具体如下:

  基金认购代码:159003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159003

  A类基金份额简称:招商快线 A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3

  B类基金份额简称:快线B B类基金份额代码:159004

  (二)基金简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

  (三)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国海证券、西南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华安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宏源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东兴证券、海通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和具体份额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举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 元

  认购总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和具体份额的计算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和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举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500,000份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500,000×1.00=500,000 元

  认购总份额=(500,000 + 150)/1.00=500,1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500,15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二)认购的相关规定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3.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三、认购的程序

  (一)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限额: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或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直销客户服务中心:(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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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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