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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南京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2013年5月8日上午在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现场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102,356,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第一副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董事11人,出席大会董事6人,董事刘兆谞先生、张化桥先生、陈章龙先生、徐康宁先生、余明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公司监事5人,出席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刘向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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