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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姚新德原持有公司股份17,755,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2013年5月9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姚新德先生的通知,其于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3,629,073股和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2,840,000股,合计出售6,469,073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99%,成交均价为19.85元,成交金额为12,839.08万元。 上述情况,可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次减持后,姚新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86,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3-03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姚新德 通讯地址:广西省桂林市雉山路25号 邮政编码:5410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5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姚新德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雉山路25号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姚新德先生除持有莱茵生物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姚新德先生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莱茵生物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姚新德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莱茵生物的股份达到4.99%。即姚新德先生拥有莱茵生物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3年5月8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姚新德先生持有莱茵生物股份17,755,476 股,占莱茵生物总股本的13.71%。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新德先生持有莱茵生物股份11,286,403股,占莱茵生物总股本的8.71%。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姚新德先生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中有10,201,207股,由于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处于冻结状态,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莱茵生物股份的情况 姚新德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莱茵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姚新德 签署日期:2013年5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姚新德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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