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13-028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4月24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在事后核查中,发现其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中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款未说明原因,现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原因是: 1、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二节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这三个条件。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为0.0495元,未满足章程规定实行现金分红条件, 2、公司哈尔滨项目正处于建设期间,需要建设资金予以支撑;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报告期未分配利润,将用作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其他章节不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更正后的《2012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3年5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