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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9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共计220,078,125股,代表公司总股本的73.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0,178,000.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4,504,516.27元,减去2012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10,415.24元,减去2012年分配现金红利144,0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72,101.72元。 同意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同意:220,078,125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文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汇报了在 2012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 201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13 年 3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鸿午和侯实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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