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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2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第6、7、14、1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3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193,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李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第6、7、14、1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 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 审议通过《2012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 审议通过《2012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 审议通过《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 审议通过《2012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 审议通过《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1、审议通过《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2,5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1,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13、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193,8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43,412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1,143,41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43,412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1,143,41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何巧女、唐凯、武建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417,019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17,01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东方"苗联网"华中区域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7,027,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票为166,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票为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李譞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9日 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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