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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3-02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2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5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以2012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38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238,3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无送股及转增。 4.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待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2.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16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方式:(0971)6108188、6122926(传真) 3.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 号 4. 邮政编码:810001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 备查文件: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3-021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9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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