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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3-023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8,8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总股本为24,000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882.5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合林、陈文君、陈灵巧、陈素芬、林富青,其中陈合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陈灵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林富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林菊香女士、陈文君先生和陈灵巧女士,以及公司股东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陈素芬女士、林富青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陈合林先生、林富青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或监事,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股份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50%。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陈灵巧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股份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50%。 3、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8,8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或监事,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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