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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申请的委托贷款实施期限已经到期(经2011年7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按需要分批实施,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 奥欣投资持有本公司202,443,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陈琛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3513.20万元,净资产13093.31万元,营业收入189.35万元,净利润131.66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为: (1)公司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37.46万元。 (2) 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0047.19万元和美元300万元,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为0。 (3)奥欣投资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614.15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转让持有的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股份给奥欣)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五奎、李粉莉、陈琛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按需要分批实施,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5月5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讯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按需要分批实施,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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