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3-03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规则调整A股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13-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调整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于2013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石、郁亮、肖莉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9日,有关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9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2011年5月27日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79元。2012年7月5日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66元。 二、本次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决议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元(含税)。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在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对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66-0.18=8.48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六届董事会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意见的决议; 3、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