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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3-02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宇)以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借款纠纷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该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海南长宇的争议应是基于双方签署的《联合开发协议》发生的不动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而不是简单地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应属专属管辖的不动产案件;而纠纷涉及的不动产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为此,公司在本次诉讼的答辩期间,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海口市中院提出管理辖权异议,申请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收到了海口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裁定如下: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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