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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13-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3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7票同意。 为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根据规定,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公司拟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人民币3亿元); 2、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机构及降低资金成本;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与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承销商、签署有关协议等; 2、授权公司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授权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必要的文件。 4、授权公司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13-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5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945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73%)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3日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3年5月29日9:00-16: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日期:201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上述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9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3日收市后,持有“澳柯玛”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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