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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行改革可先行先试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对于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应该允许业绩有一定波动。另外,如果上市标准过多地集中在盈利能力上面,会把众多拥有增长潜力但尚未形成盈利能力的企业挡在门槛之外,特别是一些创新能力较强的互联网企业,因为无法达标而不得不远走海外。下一步可以考虑将企业的营业收入而不是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如果增长能力较强,也可以放行。 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对于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创业期企业来说,也不太符合实际。实际上,现在多数创业板上市企业也没有采用第二套指标。因此,第二套指标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已不大,可以考虑废掉。 在调整上市门槛的同时,还需要放宽创业板的行业限制。中国的创业板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推出之时在行业选择上有一些倾斜,要求符合“两高”和“六新”标准。“两高”指高科技、高成长性,“六新”指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创业板平稳运行3年多之后,应该给其他行业进入市场融资提供同样的机会。放宽创业板行业限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创业期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呈现短期、快速和小额等特点,现行的冗长的发行审核环节和复杂的发行程序无法有效满足这种要求。在今后的创业板发行项目中,有必要推行小额快速的融资模式,让需要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发行上市。应该适时推出创业板再融资便利安排,打消企业将创业板上市当成一锤子买卖的冲动。 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需要接受实践检验。待修改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创业板市场可以先行先试,通过“打包发行、集中上市”方式,选取一批创业板企业择机发行上市。如果效果理想,类似的办法可以向中小板乃至主板推广。 (本系列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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