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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3-017 物产中大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继达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06,879,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沈进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 1、本次会议议案中,第6项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第7、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方案。物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陈继达为公司关联董事,两者均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量为269,240,53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胡小明律师、李燕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5 月16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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