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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诉本公司、第三人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物权纠纷一案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3年 5月15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案号为(2013)深宝法民字初字第297号)、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原因 1987 年 9 月 7 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成立"信兴禽畜养殖公司"的合同书》,成立了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中粮集团出资比例为 51%,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9%;1989 年 5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粮集团又签订了一份《关于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本公司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同时该合同第四款还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 4 点的价格(853,135.00 元)为基础,并参照当时宝安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土地的价格规定,优先转让回本公司"。2008 年 6 月 30 日,信兴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于是双方开始协商清算事宜,但在清算过程中,双方对财产清算的范围即上述土地如何处分产生了分歧。 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与本公司就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上述土地的征收和开发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其中,(1)保留本公司商住开发用地面积105,259平方米。(2)收回土地面积:扣除保留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本公司181,6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012年2月,中粮集团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物权纠纷一案,要求本公司向信兴公司返还政府依法收回本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的部分补偿款(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2年2月11日公告编号为2012-006的临时公告《康达尔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本公司向原告深圳信兴实业公司支付政府保留给被告开发房地产的城西鸡场土地中77600平方米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7248000元(按已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480元/平方米计算)及其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2)由被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定于 2013年 6月 20日开庭审理本案。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该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支持或部分支持信兴公司的请求,将会影响本公司期后利润,但因该项诉讼事项尚未审理,本公司目前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另本公司预计该诉讼事项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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