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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3-023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5月1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至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雷坚先生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1名,代表股份数90,25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82,812,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名,代表股份数7,438,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修改<南天信息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649,7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4.90%;反对3,551,8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3.94%;弃权1,049,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4,4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1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798,0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5.07%;反对4,447,3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4.9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革 李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刘革、李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报刊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5月11日在上述报刊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雷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0,251,0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其中,出席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82,812,9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8名,代表股份数为7,438,09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修改<南天信息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共二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伍志旭 律 师:刘 革 李 瑞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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