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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3-025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9,141,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5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9,141,64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6,055,81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0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0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3年05月24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0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05月24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406,055,813股摊薄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871元。 八、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西路联邦工业城内海鸥卫浴 咨询联系人:崔鼎昌、苏洪林 咨询电话:020-34808178 传真电话:020-34808171 九、备查文件:海鸥卫浴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3-026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叶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5,466,2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9 %。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第2项特别决议案,及其余3项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225,466,28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 225,466,28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 225,466,28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结果: 225,466,28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郑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做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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