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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3-2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在合肥市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飞飞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632,196,33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份数1,053,174,105股的60.0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078,856.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6,284,367.3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628,436.73元,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3,877,370.64元。 2012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4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42,126,964.2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3年公司发生电煤关联交易总金额340,683万元(不含税);预计皖能铜陵、皖能马鞍山与芜湖长能全年累计发生交易额约350万元;预计皖能铜陵与滨江港埠全年累计发生交易额约500万元;预计皖能铜陵与鑫港物流全年累计发生交易额约22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13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且在本金额范围内循环使用。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47,112,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13年度审计报酬。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实施了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53,174,105元。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008,816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3,174,105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73,008,816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53,174,105股,全部为普通股。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宜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朱宜存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632,196,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陈磊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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