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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三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9,043 ,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2.51%;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薪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9,043 ,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选举唐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黄龙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选举赵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刘翠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卢柏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1)选举桑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理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李伟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分别是非独立董事6人:唐健、黄龙生、赵勇、刘翠英、卢柏强、张华,独立董事3名:桑涛、王理宗、李伟相。本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选举吴希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桂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89,043 ,877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吴希望先生、张桂芳女士,以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陈振荣先生3名监事共同组成。本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 201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对相关事件发表声明及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2013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宋幸幸、杨仕欣。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4月2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曹召平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计38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出陈振荣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振荣,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机械工程、技术部经理助理、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陈振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5月1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唐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唐健 组成人员:唐健、王理宗、桑涛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桑涛 组成人员:桑涛、李伟相、赵勇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王理宗 组成人员:王理宗、黄龙生、李伟相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伟相 组成人员:李伟相、桑涛、唐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龙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营运总监,聘任何军先生、叶雷先生、李民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聘任周毓先生为公司客服总监,聘任杨彦辉先生为技术总监,聘任刘翠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开林先生为生产总监,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IT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6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14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刘翠英,女,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9月至今历任捷顺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7,32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黄龙生,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分厂厂长、生产部经理、客服总监、营运总监、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黄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8,785股,黄龙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赵勇,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0年3月起历任公司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3,000股。赵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张磊,男,1977年11月出生,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5年起历任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IT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7,413股,张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何军,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5年起历任公司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6,492股,何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杨彦辉,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4年起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

  截止目前,杨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7,412股,杨彦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吴开林,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93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任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

  截止目前,吴开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4,413股,吴开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叶雷,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叶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3,000股,叶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周毓,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

  截止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0,000股,周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3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本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吴希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吴希望,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分厂副厂长、品管部副经理、采购部主管、稽核经理、内审部经理。截止目前,吴希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9,69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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