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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3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万达希尔顿酒店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473,413,22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66.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4、《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6、《关于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董事 选举吴厚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473,371,2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柳承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473,371,2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选举周延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473,371,2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选举独立董事 选举方红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魏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陈树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吴晓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蔡铭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薛东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473,413,22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1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473,413,22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3-3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杨育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并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蔡铭春先生、薛东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杨育健女士简历如下: 杨育健,女,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总裁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2001.02-2006.08,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6.08-2010.03,任本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2010.03-2013.01,任本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行政事务部经理;2013.01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总裁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杨育健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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