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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通知: 尤夫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000,000股质押给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目前,尤夫控股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8,845,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0%。本次质押22,000,000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尤夫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0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1%。 公司本次公告所涉及的融资资金全部用于尤夫控股归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之用。上述资金归还到位后,尤夫控股用于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权将办理相关解质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3,487,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冯小英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江先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3,48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许宏印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朱民儒先生、陈有西先生因公出差,已提前向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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