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3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5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在对重庆市合川区土地市场价格进一步调研,对拟参与竞拍两块土地(地块编号为HC13-111-1、HC13-111-2)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有助于保证顺利进行此次土地使用权的竞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3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 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5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拟授权公司二级子公司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蕴丰建设”),在28000万元至31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玉龙、百岁村的两块土地的用权(地块编号为HC13-111-1、HC13-111-2)(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此议案尚需经过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此议案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蕴丰建设将在授权范围之内,参与于2013年5月23日举行以上两块土地的竞拍。 2.本次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属风险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公司不处于以下期间内: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本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经过本公司对重庆市合川区土地市场价格进一步调研,对拟参与竞拍两块土地(地块编号为HC13-111-1、HC13-111-2)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后,拟将授权范围调整为28000万元至43000万元之间。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此次土地竞拍,本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拟授权北新路桥二级子公司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8000万元至43000万元的范围内,参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编号为HC13-111-1和HC13-111-2的两块土地的竞拍。 以上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合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合川交易中心出让告字[2013]9号)》规定,蕴丰建设应于2013年5月23日参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玉龙、百岁村的两块土地(地块编号为HC13-111-1、HC13-111-2)使用权的竞拍,由此将造成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的时间将晚于蕴丰建设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时间。为保证公司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的竞拍,经公司董事会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沟通,兵团建工集团于2013年5月16日出具了《关于对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需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承诺将在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此次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参与竞拍的土地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需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3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11:00 2、会议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8日 6、登记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11:00—下午18:00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2013年5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牛丽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3-3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5月6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二级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授权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5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