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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3-028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0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6,145,7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8.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余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741,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北京电信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201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145,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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