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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3-013 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 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 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1:00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凯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八人,出席八人。公司在任监事三人,出席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4,396,844(四亿四千四百三十九万六千八百四十四)股 占99.999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891(三千八百九十一)股 占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4,386,033(四亿四千四百三十八万六千零三十三)股 占99.9967%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14,702(一万四千七百零二)股 占0.0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44,396,844(四亿四千四百三十九万六千八百四十四)股 占99.999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891(三千八百九十一)股 占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4,396,844(四亿四千四百三十九万六千八百四十四)股 占99.9991%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3,891(三千八百九十一)股 占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4,389,284(四亿四千四百三十八万九千二百八十四)股 占99.9974%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11,451(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一)股 占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2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3,504,219.07元,按母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3,350,421.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63,438,888.25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13,592,685.41元。再扣除已根据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1年度现金红利100,612,538.3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2,980,147.09元,现拟以2012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3元(含税),共计 291,776,361.13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421,203,785.9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444,386,033(四亿四千四百三十八万六千零三十三)股 占99.9967% 反对:10,811(一万零八百一十一)股 占0.0024% 弃权:3,891(三千八百九十一)股 占0.0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1,840,567(四亿四千一百八十四万零五百六十七)股 占99.4239% 反对:2,437,666(二百四十三万七千六百六十六)股 占0.5485% 弃权:122,502(十二万二千五百零二)股 占0.02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支付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境内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12年度共发生审计费用121万元。其中:2012年年报审计费116万元(含差旅费2万元);2011年其他专项审计费5万元。 2013年度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444,304,044(四亿四千四百三十万四千零四十四)股 占99.9782%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96,691(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一)股 占0.02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对招金矿业管理层2012年度特殊奖励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会同招金矿业集团制订具体的奖励办法,具体落实实施该奖励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441,840,567(四亿四千一百八十四万零五百六十七)股 占99.4239% 反对:2,541,277(二百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七)股 占0.5718% 弃权:18,891(一万八千八百九十一)股 占0.00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公司2013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商讨并最终决定报酬事宜。 表决情况: 同意:444,289,044(四亿四千四百二十八万九千零四十四)股 占99.9749%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111,691(十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一)股 占0.02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俞云鹤、叶杭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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