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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3董-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5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张成文、郑其桂、郭嘉祥、黄祖荣、张学清、汤新华、任德坤 董事张斌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黄祖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关于拟投资建设福鼎发电分公司商务大楼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参与竞买位于福鼎市海湾新城开发区A-02-01西北侧地块(详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10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2董-12号公告),并于2012年12月以590.069万元(含契税)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为满足福鼎发电分公司生产经营办公之需,而且通过商业运作提升投资效益,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86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590.069万元)投资建设福鼎发电分公司办公大楼,建设用地面积2362.5平方米(约3.54亩),容积率≤2.8,总建筑面积849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3临-1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红专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98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公司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6、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4、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3]闽创见字第05021-20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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