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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3-025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公告编号为2013-020。因工作失误,会议通知中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审议通过的议案不一致,现对该通知的“二、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后内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附件1《授权委托书》需相应更正。更正前内容为:
更正后内容为: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附件: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 年5月21日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 (三)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韩愈大街14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应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办法 (一)截至2013年5月16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孟州市韩愈大街14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汪庆领、证券事务代表刘向宁 联系电话:0391-8298666 联系传真:0391-8298999 邮编:454750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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