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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2013-019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部分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七)《关于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十)《关于为南京高科仙林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指派景忠、吴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苏永证字(2013)第050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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