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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南江B 公告编号:2013-041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3-05-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公司与徐学名誉权纠纷一案,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咨询网上(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并于2012年3月31日、2012年10月30日、2012年11月26日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详见当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经过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本着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主要如下: 甲方: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徐学 1、乙方承诺并未发表过任何中伤、诋毁甲方名誉的言论,也未授权任何媒体发表上述言论。 2、乙方并未组织在证监会门口"打横幅"之事,乙方的目的是为了劝阻不明真相的职工,并要求他们配合甲方的破产重组工作。 3、乙方认为甲方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并无违法违纪之事,且甲方通过破产重组达到预期目的,生产经营趋于良好,蒸蒸日上,职工群众均表示满意;同时乙方也对甲方新大股东所做的努力工作表示深深地感谢。 4、乙方对于在本次事件中因与甲方沟通不畅所导致的误解,以及有误解产生的本次诉讼深表遗憾。 5、以此协议为基础,甲方愿意撤销本次侵权诉讼,双方针对本事件不在有任何纠纷。 201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388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对本案件裁定如下: 1、 准许上诉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三百元,由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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