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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14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股东持股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17日,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资产")《告知函》,经江苏省国资委(苏国资复[2013]22号)批准,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国际)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开元资产42%股权及相关债权。 2013年5月17日,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通过上述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以总价7579.46万元受让了开元国际持有开元资产42%股权及相关债权。双方于同日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金圆控股并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了750万元交易保证金。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圆控股持有开元资产91%股权,广东南方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开元资产9%股权,开元国际不再持有开元资产股权。开元资产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313.63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赵璧生、赵辉父子。 备查文件: (一)开元集团与金圆控股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二)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3-015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在杭州市三台山路278号浙江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491,37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657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1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7%。会议由赵辉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 %;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 %;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 %;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4.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 %;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 %;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355,023股。 表决结果:同意20,127,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对该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5%;反对22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对该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对该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64,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22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及叶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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