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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2-02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15:00至2013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643,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26,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17,4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63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63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63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63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712,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7,120.65元,不送红股,不转增。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633,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63,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63,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李巍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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