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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万福生科案赔付网络确权仅剩2天 六位律师联名呼吁完善补偿方案

2013-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翟超/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万福生科造假案赔付将于5月20日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即下周一投资者可通过补偿基金网站进行二次确权。国内六位维权律师16日联名呼吁平安证券完善补偿方案,并提出了具体的三大改进建议,平安证券也给予了积极回应。

  投资者下周一起

  网络二次确权

  根据“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官方网站显示,从5月2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二次确权,查询具体补偿金额,并通过基金网站完成对《和解承诺函》的点击确认。

  此前平安证券宣布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基金,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据介绍,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间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

  平安证券表示,该补偿方案坚持“充分补偿”和“便捷操作”两大基本原则,对于同时符合多种不同情形的投资者,将分别计算并按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确定最终补偿金额。另外,该补偿基金充分利用了我国证券市场成熟的电子化系统,避免了投资者信息查询、证据收集、身份公证和书面确认等复杂手续,最大限度降低了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成本,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望在基金成立起两个月内获得补偿。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曾公开表示,平安证券垫付理赔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如果投资者利用司法途径,一方面诉讼周期比较长,另一方面律师诉讼费也不低,投资者最终到手里的钱并不多。在诉讼之外,双方协商和解处理争议,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维权律师联名

  呼吁完善方案

  就在平安证券垫付赔偿即将进入网络二次确权之际,法律界呼吁当事方平安证券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以便更充分保护万福生科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平安证券的十足诚意。

  为此,5月16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六位维权律师联名发出致平安证券的公开信。

  公开信建议当事方平安证券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一是将网络补偿系统开放时间延长到两年;二是补偿方案建议改为期满未发出有效指令的视为接受;三是需要修改和完善损失计算方法。六位维权律师认为,补偿方法最终成功与否,不在于平安证券对补偿诚意的如何表达或广泛表达,而在于“能否惠及全体或大部分受害投资者”和“具体投资者的补偿数额”两方面作为试金石。

  上述律师认为,在没有经过与投资者沟通的情况下做出赔付方案,应该给投资者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机会。同时,在投资者同意和解的前提下,给予他们对赔付数额提出异议的机会。

  “和解的前提是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此前没有来得及做足的工作,出于情势紧迫,我们非常理解。而在方案公开后,做一些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案修改也实属必要。我们认为,只要投资者不反对,都有权利得到平安证券的赔偿。”公开信最后写到。

  平安证券:

  投资者有充分选择权利

  昨日,针对6位维权律师的建议,当事方平安证券也给予了积极回应。

  对于公开信中三条建议,平安证券回应称,专项补偿基金运作通过机制和流程创新,充分利用便利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通过中国结算的结算系统实现批量划款支付,为在60天内高效完成投资者损失补偿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障。同时,《基金成立公告》中明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基金存续期间,但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

  平安证券表示,如基金操作时间过长,相对于现有司法解决机制,通过基金获得补偿的途径将失去其快捷高效的意义,不利于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金后续也会持续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及推广,同时发动各证券公司做好相关投资者服务,包括通知投资者等,力求让更多的投资者获知基金补偿的相关信息,及时参与基金补偿的具体操作、获得补偿,避免因不知情而错过基金补偿时限。

  “设立基金的本意,旨在司法机制之外,增加一条可供投资者选择,更为快速便捷的解决路径,但绝对不是取代司法。投资者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利,我们不能代替投资者做出选择。”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说,如投资者确对补偿方案持有异议,或不愿接受补偿方案,可迅速做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损失补偿问题。

  至于对投资者补偿核算问题,平安证券回应称,2012年6月12日是万福生科股票的除权除息日。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分配方案10转10派3,2012年6月11日(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的投资者的持仓数量翻倍并获得相应红利,投资者的买入均价相应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买入均价=(原买入均价-0.3)/2。基金计算出来的投资差额损失,最后并不扣减分红,即红利不冲抵补偿金额。

  平安证券还表示,专项补偿基金在计算对每一投资者的补偿金额时,在算法选择、公式参数和细节设定等方面,均作出可为投资者带来更优补偿结果的安排,例如补偿金额计算中未扣除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佣金费率按照目前市场最高标准3%。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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