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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做客财苑社区建议: 万福生科投资者应积极参与补偿 2013-05-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雯亮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平安证券推出3亿元先行补偿基金,引起市场各方瞩目。应该如何评价该方案的优劣?投资者在维权中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为此,财苑社区(http://cy.stcn.com)邀请了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共同探讨了这一话题。 针对平安证券3亿元补偿基金的出炉,有财苑网友提问,投资者还有没有通过起诉获得补偿的必要?许峰律师认为,万福生科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除非自身损失数额与方案差距太大,否则完全不必要自己再去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补偿基金适用范围有限,一批过早卖出万福生科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依旧“补偿无门”,对此,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损失的赔偿需要与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即使投资者自己起诉,也存在因果关系的确认问题,对外体现的是补偿投资者的范围。过早卖出,如果早在虚假陈述之前卖出股票,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无法确认因果关系。尽管该方案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补偿范围这个问题上,他认为,平安证券的做法还是令人满意的。 此次,证监会对万福生科造假案进行严厉处罚,对以后的造假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财苑网友质疑,由平安出面赔偿投资者,是否出现责任主体的易位?另外,万福生科大股东承诺将质押股份作为赔偿,这一举措能否形成制度化文件? 许峰律师认为,若是投资者自行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平安证券也是被告之一,需要与万福生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由平安证券出面赔偿,并不存在责任易位的问题。 至于质押股票作为赔偿,他认为,这属于个案。不管是对平安证券的行政处罚,还是3亿元主动赔偿方案都存在很大的警示意义。如果未来都按照这样的标杆来操作,当然是最好了。但许峰律师表示,在一个可预见的时间范围之内,类似事件并不会成为惯例。 对于如何改进补偿基金,许峰律师认为,首先,该方案看不出赔偿的优先次序;其次,该方案缺少监督;第三,赔偿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无法确认。数额确定方面,平安证券公布了一个计算方法,但他认为平安证券单方面确定有待商榷。毕竟,和解的前提是有沟通,应该给投资者提出异议的机会。而且上述改进方案通过系统即可实现。因此,许峰律师建议,平安证券对该方案进行一些有益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修改,比如直接赔偿给投资者,无需一次次确认。即使需要确认,到期默认接受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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