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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25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铮翔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提请授权董事长费铮翔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议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56%的股份)向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的《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26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耐特”或“公司”)2013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耐特”)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江苏康耐特向中国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滨海工业园江枫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费铮翔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树脂镜片、成镜及配件、眼镜镜架、光学仪器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江苏康耐特总资产189,271,484.25 元,净资产42,386,641.41 元。2012年度,江苏康耐特实现营业收入141,365,787.08元,营业利润1,512,537.98 元,净利润1,156,982.78 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本次为江苏康耐特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2、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根据被担保人江苏康耐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将提请授权董事长费铮翔先生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零(不含本次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江苏康耐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控制能力,且经营稳定,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江苏康耐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斐、钟荣世、俞建春认为:江苏康耐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海际大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康耐特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27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暨 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53,75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递交了《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6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年5月20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56%的股份)《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费铮翔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议增加2012年年度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止本公告日,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56%的股份。该提案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议程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3年4月16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 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会所3号楼2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娄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提议,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3年6月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李彩霞收,邮编20129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4日9: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55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21-58598866-1218 传真:021-58598535 联系人:李彩霞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0日 附:1、《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会登记表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注:每项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框里打“√”,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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