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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于 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周五) 上午 9:3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 年6月5日 二、会议审议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关于选举戚承军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3 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二)。 2、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b.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c.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2、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3年6月14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3年5月21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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