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股票代码:600887 公告编号:临2013-0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肆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伍仟玖佰零壹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王振坤,独立董事王玉华、刘江南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文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以上议案中,第九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莲、安静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