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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德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31TitlePh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3年4月26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1#A座160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联模先生

  (七)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404,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2012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3,404,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6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德州实业有限公司、德州双威实业有限公司对次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青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翟耸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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