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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担保。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财务资助,提供资金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三、上述两项议案将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2014年度拟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0)、《关于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提案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21)。

  四、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对外担保和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2014年度拟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盈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盈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33%股份, 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股份,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3%股份。

  广盈地产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5.16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截止2013年3月31日总资产25.34 亿元,负债总额24.8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4.82亿元),净资产为0.52亿元。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3年一季度净利润为-56.11万元。2013年3月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一)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贷款担保,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广盈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两名股东为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以上股东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和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按照持股比例对广盈地产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参股公司尚处于建设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的信用,为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有利于其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投资”)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盈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财务资助。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0%以下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1.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盈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33%股份。广盈地产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19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5.16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截止2013年3月31日总资产25.34 亿元,负债总额24.8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4.82亿元),净资产为0.52亿元。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3年一季度净利润为-56.11万元。2013年3月底该公司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被资助方广盈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其他两名股东为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以上股东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和大连盈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按照持股比例对广盈地产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3-2014年度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盈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财务资助。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韩小京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京投资2013-2014年度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盈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0%以下参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1.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公司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全票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1.9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增加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一、增加提案的原因

  本公司已于201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7)。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出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至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7.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2.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13.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4.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提案;

  15.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6.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以上除第12项提案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其他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批准。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须对第7、10、13、14项提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9日、5月15日和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3-0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14)、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5)、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6)、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对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9)、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0)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13年6月5日(星期三)9:00至12:00、14:00至18:00,2013年6月6日(星期四)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069”,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360069;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至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可于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轲

  联系电话:26909069、26600248-8467

  传真号码:0755-26934538

  电子信箱:liuke01@chinaoct.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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