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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3-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三)最近三年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滨海水业主要产品为原水与自来水,原水和自来水销售价格均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调整、由天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并施行。

  最近三年滨海水业原水、自来水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

  【注】上述价格信息来源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天津市物价局。

  (四)最近三年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1、2010年销售情况

  单位:元

  ■

  2、2011年销售情况

  单位:元

  ■

  3、2012年销售情况

  单位:元

  ■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

  为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滨海水业于2011年11月制定并实施了适用于滨海水业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内容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等。

  报告期内,滨海水业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环境保护

  滨海水业及其子公司不涉及高危险和重污染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运行情况

  自设立以来,滨海水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供水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保证用户的用水安全,近三年来,滨海水业的供水业务未出现产品质量纠纷,也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水质标准而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根据水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滨海水业制定了《水质管理制度》,对水质管理工作进行要求,制度规定:公司的自来水水质标准严格执行并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有关规定,确保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在98%以上;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在97%以上,高于水质合格率95%的国家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为严格实施产品质量管理,滨海水业与天津市水质检测签订水质监测服务协议,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各控股公司的水质检测工作,并制定了水质检测和水质报告制度:

  (1)水质检测制度

  滨海水业内部实行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即水厂班组自检、各控股公司化验室检测和滨水水质检测中心月检、抽检,并实行公司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制度。各控股公司化验室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和滨水水质检测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还应接受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市级水质监测站的水质监督检测和指导。

  ①班组自检: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浑浊度和余氯进行控制检验。制水值班人员对沉淀水、滤后水和出厂水浑浊度,游离余氯即加氯量至少每2小时测定一次,并将沉淀池出口水浊度控制在2.0NTU以下,滤后水和出厂水浊度控制在0.8NTU以内。出厂水游离余氯可根据季节、水温、管网长度由水厂自行制定控制线。值班人员要正确填写值班原始记录。班组自检应接受水厂化验室的监督检测和指导,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水出厂。

  ②水厂化验室检测:水厂化验室负责本公司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化验工作,监督检测生产班组对生产过程的水质检测情况,指导并协助值班人员对各净水构筑物的水质控制点做好检测和控制。对班组的化验仪器定期负责校验及更换。按照公司和滨水水质检测中心要求的检测内容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真实而准确地填写原始记录。

  ③滨水水质检测中心实行月检、抽检等工作: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行业要求的检测内容、检测频率,结合本公司的水质标准每月对各控股公司的出厂水、管网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每年至少两次对各控股公司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抽样化验,并完成滨海水业集团公司指定、委托的各种检测工作。

  (2)水质报告制度

  ①生产班组每日将余氯、浊度等水质自检结果报水厂化验室。

  ②水厂化验室将原水、各净水构筑物出水、出厂水检测结果和药耗指标每日上报厂长,并每月汇总报送厂领导及主管经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以解决,并报告厂长或主管经理。水厂内如不能解决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③水厂化验室按规定将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结果报送滨海水业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备案。各控股公司每月底统计、整理上月水质情况,报送滨海水业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并按照市供水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相关指标。

  ④滨水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各控股公司的水质月检、抽检工作,并将结果报送滨海水业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滨水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各控股公司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分析工作,及时与市防疫站或市水质监测站水质分析对照,并将分析结果报送滨海水业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

  (二)取得许可或认证情况

  滨海水业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水务业务,包括原水供应、工业用水及自来水供应,水环境治理以及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业务(BT业务)。其中供水业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需取得取水许可、供水许可和卫生许可;水环境治理业务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滨海水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获得业务许可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外调水原水的取水许可由天津市水务局直接对企业进行批复,并在每年年初下达年度取水指标,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由天津市及下属各区县水务局下发取水许可证书。

  因大港区域供水业务整合,德维津港水业的供水业务已并入安达供水,目前,德维津港已启动注销工作,故未办理供水及卫生许可。

  上表中公司及子公司部分相关资质及许可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况,但考虑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年来持续从事水务经营业务,行业经验丰富且运营稳定,能够持续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条件,因此在未出现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有能力在相关资质到期后再次取得或延展,另外考虑到目前行政许可均为免费,也不存在获取许可的大额支出。因此,相关资质及许可即将到期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给公司的稳定运营带来影响。

  八、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目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水厂均采用了国内外较为先进和成熟的生产工艺,包括混凝、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该工艺流程和工艺设计参数均达到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技术水平,从水厂生产技术发展过程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更不会被淘汰,只会在局部工艺上有所改进。本公司产品属大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稳定。

  九、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滨海水业(含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为74.34%,各项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非正常重大资产报废或更新的可能。

  固定资产各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摘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及负债、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滨海水业(含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标和域名未列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

  (1)土地使用权

  滨海水业及下属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置入资产涉及土地房产情况说明”。

  (2)商标

  ■

  (3)专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滨海水业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一种多水源优化配置的分质供水系统,证书号为2842308号,专利号ZL201220569405.3,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1月1日,专利权授予日为2013年4月10日。

  (三)经营权许可

  2012年12月30日,滨海水业取得天津市水务局下发的津水资[2012]48号《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水经营权的意见》,该文件对滨海水业的原水经营权明确如下:

  “一、经营范围:我市境内永定河及永定新河以为区域和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二、经营原水包括:引滦水、引黄水、引江水。

  三、原水经营期限: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42年12月30日止,共计30年。”

  该文件保证了公司经营区域的稳定性和经营期限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在该区域内业务优势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四环药业董事会通过《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议案的决议的公告日,即2012年12月26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系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所确定,四环药业股票已因本次重组于2012年9月27日停牌,按照前述方法计算的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是询价发行。确定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26日),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公司股票已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2年9月27日停牌,根据前述定价原则计算的发行底价为10.15元/股。在取得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对象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亦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保荐人资格。

  二、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入港处、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共计发行不超过71,760,480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43.50%(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30,455.67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特定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或交易限制,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本次交易中,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入港处受让泰达控股所持上市公司存量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华富华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3)第1117001号),以及华寅五洲对上市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备考审计报告》(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31号),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六、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发行后股权未包含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交易前,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5,197.5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7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管办、渤海发展基金将持有公司46.40%的股份,其中入港处持有上市公司34.29%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入港处及经管办同为天津市水务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单位,即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水务局通过入港处及经管办合计持有本公司6,870.8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1.64%,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将导致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将触发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入港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一)置出资产的简要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四环药业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中兴华富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1-12月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13)第1117001号),本次交易前,置出资产最近两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简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

  (二)置入资产的简要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滨海水业100%股份。根据华寅五洲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寅五洲津审字[2013]0156号),置入资产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简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元

  ■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华寅五洲根据本次交易结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2年度备考审计报告》(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31号)。

  (一)备考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备考报表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结构在报告期期初已经完成,即本公司2011年1月1日已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取得滨海水业100%的股权,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和以滨海水业为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而编制,并未考虑本次拟购买滨海水业净资产评估的增减值。

  本公司向入港处定向发行股份,换取入港处持有的滨海水业的股权,从而控股合并滨海水业。从法律意义上,本次合并是以本公司为合并方主体对滨海水业进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鉴于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的运行实体转换为滨海水业及其子公司,故在会计上认定本次企业合并为反向收购。同时,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不再持有任何资产和负债,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确认商誉和当期损益。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备考财务报表按照备考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2012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和备考现金流量。

  (三)备考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最近两年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

  三、拟置入资产的盈利预测

  华寅五洲对拟置入资产滨海水业编制的2013年度盈利预测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华寅五洲津专字[2013]0053号)。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以滨海水业2012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2012年度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的。

  2、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均与滨海水业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3、盈利预测未计算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滨海水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滨海水业所遵循的中央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滨海水业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滨海水业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外汇汇率和银行信贷利率等无重大改变;

  5、滨海水业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6、滨海水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将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重大影响;

  7、滨海水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和原水供应及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滨海水业原水、自来水销售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9、滨海水业资金来源充足,不存在因资金问题而使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10、滨海水业计划经营项目及投资项目能如期实现或完成;

  11、滨海水业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简表

  单位:元

  ■

  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

  华寅五洲对上市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华寅五洲津专字[2013]035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以上市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及其他相关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的。

  2、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均与上市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3、本盈利预测未计算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受让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计划获得有关审批部门以及重组各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滨海水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上市公司所遵循的中央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外汇汇率和银行信贷利率等无重大改变;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执行的税率无重大改变;

  6、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将如期实现,不会受到政府行为、行业或劳资纠纷的重大影响;

  7、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和原水供应及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原水、自来水销售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9、上市公司资金来源充足,不存在因资金问题而使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10、上市公司计划经营项目及投资项目能如期实现或完成;

  11、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2、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合并盈利预测简表

  单位:元

  ■

  第八节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609

  电话:(010)68003377

  传真:(010)68001816

  财务顾问主办人:高岩、苏莹澜

  财务顾问协办人:王琬璐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5,12,15层

  电话: 0816-58137799

  传真: 0816-58137788

  经办律师:王成军、谢晓静、王进东

  三、审计机构

  (一)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尊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

  电话:010-68364873

  传真:010-68348135

  经办注册会计师:杜金霞、戚桂旺

  (二)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文森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35层

  电话:022-23193866

  传真:022-23559045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芳、夏元清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一)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910室

  电话:(010)65881818转262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评估师:石来月、李永刚

  (二)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耘清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层CDEF

  电话:022-23201481

  传真:022-23201482

  经办注册评估师:匡向北、刘立

  第九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入港处和经管办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渤海发展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3、四环药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4 、四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 、兴业证券关于四环药业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四环药业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8、滨海水业审计报告(华寅五洲津审字[2013]0156号)

  9 、滨海水业与四环药业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012号)

  10、四环药业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3)第1117001号)

  11 、四环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出资产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说明(中企华评报字(2013)16号)

  12、四环药业备考审计报告(华寅五洲证审字[2013]0031号)

  13、滨海水业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华寅五洲津专字[2013]0053号)

  14、四环药业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华寅五洲津专字[2013]0357号)

  15、入港处审计报告(华寅五洲津审字[2013]0857号)、经管办审计报告(华寅五洲津审字[2013]0310号)、渤海发展基金审计报告(华寅五洲津审字[2013]0177号)

  16、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网址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晴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八层

  电 话:(010)68003377

  传 真:(010)68001816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婉璐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609

  电 话:(010)662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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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