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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2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2013-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已出具承诺函: 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和重大遗漏;同时,如果违反了前述承诺,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协议的签署及生效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已载明,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即有效成立,本次交易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核准,该协议即应生效。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荣之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合法持有的车网互联合计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拟向翊辉投资发行不超过41,390,728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其持有的车网互联50%股权。 2、拟向奥力锋投资发行不超过20,695,364股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其持有的车网互联25%股权。 3、为补充荣之联及车网互联的流动资金并提高整合绩效,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配套资金依据下式确定:配套资金总额≤交易总额×2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配套资金总额]×25%。预计本次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75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荣之联将直接持有车网互联75%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车网互联75%股权的预估值为57,238.50万元,扣除评估基准日后75%股权对应的928.80万元分红,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最终交易价格将不超过人民币56,25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合格投资者。 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述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13.79 元/股。 2013年5月23日,荣之联实施每10股转增5股派送2元的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9.06元/股。 荣之联拟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9.0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15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4、发行数量 (1)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75%×认购人转让的车网互联股权比例÷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标的资产的协议交易价格上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合计不超过62,086,092股,其中向翊辉投资发行股份数不超过41,390,728股,向奥力锋投资发行股份数不超过20,695,364股。 (2)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交易总额的25%,配套融资的规模按以下方法确定: 配套资金总额≤交易总额×2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配套资金总额]×25% 按标的公司车网互联75%股权的协议交易价格上限56,250.00万元估算,配套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18,75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计算,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994,84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配套资金的规模,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5%,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锁定期及解锁 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次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承诺:在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前,不转让所持有的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于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若有)完成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所持有的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解锁。 其余认购对象(即配套融资部分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取得的荣之联股份的法定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过渡期资产损益的处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收益75%归公司所有,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亏损75%由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按2:1比例承担。除拟向车网互联原股东分配的2012年年度红利12,384,000元外,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成立之日起至交割日,车网互联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8、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方花旗,具有保荐人资格。 三、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 (一)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 1、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车网互联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 根据中和资产初步预估,车网互联2013年至2016年的预测净利润估计数分别为6,276万元、8,312万元、10,910万元、13,733万元,分别比2012年车网互联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69万元)增长44.32%、91.14%、150.88%、215.80%。 2013年至2016年净利润均为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经审计的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正数。如果前述提及的任一会计年度,车网互联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则该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负数应等额冲减车网互联同期的净利润,冲减后的净利润才能被认定当年的实际净利润。 3、2013年至2016年,车网互联的前述净利润应全部来自于物联网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行业性的运营服务平台业务。 4、车网互联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交割日后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5、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承诺期内,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车网互联不得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盈利与减值补偿 1、股份补偿 从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车网互联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交易对方该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应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2、每年股份补偿数量的确定 交易对方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 即交易对方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较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数增加数总和×本次发行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翊辉投资和奥力锋投资每年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按上述计算的交易对方每年需补偿的总股份数量×其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最终收购价格。 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指车网互联201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根据证监会关于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常见问题解答,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公司补偿股份计算方法与前述方法存在差异,主要在于计算公式的分母不同。在标的公司未达到预测净利润的情况下,实际补偿股份的数量大于前述方法确定的数量,补偿条款更加严格,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补偿期限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全部公司股份(包括补偿期限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增加数);在每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2016年度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车网互联做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车网互联7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收购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向公司一次性进行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车网互联75%股权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收购对价。 如果补偿期限内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均应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补偿的实施 如果2013年至2016年任一会计年度车网互联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或根据《减值测试报告》交易对方应对公司进行减值补偿,在公司该年度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应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总数,并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1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为了确保股份补偿的及时、有效、足额支付,交易对方同意在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前,不转让所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如果车网互联在2013年至2016年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该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承诺从公司获得对该年度进行的现金分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无偿捐赠给公司。 四、关于车网互联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 为充分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车网互联实际经营业绩可能超出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同时为了激励交易对方特别是车网互联原实际控制人进一步积极拓展业务推动车网互联发展,交易各方对车网互联剩余股权后续安排进行了约定。 如果车网互联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均超过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且车网互联上述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110%,公司应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收购其持有的剩余车网互联股权,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有义务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剩余车网互联股权,具体收购原则约定如下: 1、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支付收购价款; 2、收购启动时间为车网互联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收购应在3个月内完成; 3、收购价格=(车网互联2013年度实际净利润+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4÷收购启动时车网互联股份总数或注册资金总额×15×收购启动时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持有的车网互联的股份总数或注册资本金额。 剩余股权的收购需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评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本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全部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后,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车网互联及交易对方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与荣之联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并募集配套资金产的方案; 4、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和吴敏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65,323,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1%。本次交易完成后,王东辉和吴敏的持股比例由55.11%降至约42.93%(假设本次配套融资成功,融资总额为18,750 万元,且每股发行价格为底价8.154 元/股),仍是荣之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车网互联75%的股权,中和资产预估价值约为57,238.50万元,车网互联2012年12月31日75%股权对应账面净资产为12,236.63万元,增值45,001.87万元,增值率为367.7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评估对车网互联收益能力持续增强的体现。投资者需要考虑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从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此外,鉴于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而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最终的交易价格可能与上述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 (三)经营风险 移动资源管理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了不少企业试图进入这一领域,行业内企业则在巩固自身优势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市场竞争正在加剧。虽然车网互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并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但其成立时间较短,整体规模仍然较小,业务模式尚未达到完全成熟,未来发展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车网互联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不能有效扩大销售规模和加大客户推广力度,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四)未来大额现金支出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如果车网互联2013年至2016年的每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均超过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且上述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110%,公司应以现金向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收购其持有的剩余车网互联股权,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有义务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剩余的车网互联股权。 如果车网互联在2013年至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满足上述要求,公司需以现金收购翊辉投资、奥力锋投资、及翊辉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翊、张春辉持有的剩余车网互联股权,届时可能发生大额现金支出。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果公司届时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收购剩余股权义务,并由此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大额现金支出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及财务指标风险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车网互联75%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荣之联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做减值测试。如果车网互联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从而造成荣之联合并报表利润不确定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网互联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公司整体的角度来看,荣之联和车网互联需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融合,荣之联和车网互联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若公司未能及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制、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可能会对车网互联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整合风险。 (七)业绩承诺风险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3 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车网互联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较2011年、2012年有较大增长。该盈利预测系车网互联管理层基于车网互联目前的研发能力、运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车网互联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 车网互联存在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八)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资源,车网互联拥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其经营管理团队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本次交易的目标实现与否的重要因素。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车网互联现有的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成员应与公司或车网互联签署不少于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对违约责任以及相关补偿义务进行了明确。如果公司在本次交易后,车网互联员工不能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核心人才队伍不能保持稳定,公司仍将面临人才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风险 2010年末、2011年末、2012年末,车网互联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980.59万元、1,368.31万元、5,739.25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0.05%、9.77%、34.39%,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资金占用较多。随着车网互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如果不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车网互联将面临流动资金周转的压力,并且坏账损失风险将加大,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0年至2012年,车网互联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70%、82.53%、91.39%,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车网互联未来不能有效开拓新的市场及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业务比重,增强研发实力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车网互联将面临客户集中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十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十、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交易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假设本次配套融资成功,融资总额为18,750 万元,且每股发行价格为底价8.154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公司42.93%的股份,翊辉投资持有公司10.75%的股份,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11.90%的股份,社会公众股合计占34.4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条件的要求。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注:1、本预案主要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ted Electronics Co.,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1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02642 股票简称:荣之联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10层1002-1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1986584 税务登记号码:110108802062406 组织机构代码:802062406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602016 传真:010-62602100 公司网站:www.ronglian.com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前身北京荣之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有限”)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东辉,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7年12月14日,荣之联有限召开第四届第二次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荣之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荣之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2007年12月20日,北京兴华出具“(2007)京会兴验字第1-98号”《验资报告》,对荣之联有限净资产折合股本情况进行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0日,股份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6,000.00万元。2007年12月21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1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荣之联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568.085万元,2011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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