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5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资产管理进入大公募时代

证监会强调规范化转型,6月将出台加强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文件

2013-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黄兆隆
张常春/制图

  编者按:在美国,基金资产管理行业凭借14.7万亿美元规模,已然成为金融业的第一大子产业;而在国内,资产管理行业仍可谓是方兴未艾。而国内资产管理大公募时代即将开启,6月1日新《基金法》的实施必然为金融业带来一场大变革。券商、基金、PE/VC等多类机构如何群雄逐鹿,又将如何应对行业变迁,证券时报记者将分三期对此深入报道。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5月下旬的一天,上海东郊宾馆浦江厅内人头攒动。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基金部主任王林、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在此听取来自证券业40多家公司高管汇报资产管理业务准备情况,以应对即将实施的新《基金法》。

  会议结束前,有关负责人语重心长地告诉在座高管,未来谁占据了资产管理行业优势,就将占据中国未来金融业转型的制高点,以此要求证券公司高度重视开展以公募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业务。

  资管成金融转型先导

  此前,证监会已经多次向证券公司下发文件,要求券商必须做好准备,迎接6月1号新《基金法》实施后带来的机遇。

  “我希望公募未来做成一个大市场,这个市场不光向券商开放,还向期货、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开放。”张育军表达了他的期望,“今年证券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将很快突破4万亿元,甚至达到5万亿元。”

  谈及国内金融业发展体会,他称,金融业转型首先得向现代资产管理业转型,券业不能退回只做股票业务,必须向现代资产管理业和现代投行业转型。

  有关背景是,证监会今年相继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放公募资管资格。

  “中国很少有行业能像资产管理行业一样实现每年规模增长超过20%,我相信未来十年,资产管理还将快速增长。”张育军表示,金融业转型的最主要发展机遇是利率、汇率的市场化,以及金融的国际化进程,证券公司绝对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重大机遇。

  与此佐证的是,在居民财富管理的巨大需求下,今年券商主动型理财产品规模一季度达到750亿元,基金公募产品更是超过1000亿元。

  坚决反对资金池业务

  针对资产管理的发展路径,张育军指出,必须以规范的方式向现代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转型。

  “我坚决反对项目资金对接不清晰的资金池业务。”张育军格外强调,证券机构需占领资管业务核心制高点。

  在资产管理一法两则推行初期,张育军最担心的是部分证券公司误入歧途,制造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谈及的庞氏骗局。为此,今年3月证监会下发通知专门梳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今年6月证监会将向券商下发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

  “出台这么多文件的核心,就是要证券公司杜绝任何标的物不清楚的项目。好多证券公司都想做资金池产品,我说不行,不能重蹈历史覆辙。”张育军称,证券机构资产管理需实现差距收益,推行标准化产品。

  在他看来,在各类证券机构中,运作最为规范是公募基金。其运作高度透明,项目资金一一对应,这也是证监会鼓励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原因。

  对比各类机构,证券公司走向现代资管发展路径的条件最为成熟。目前保险资管80%为投连险,巨大的销售成本造成了较大利差损失,而部分商业银行的资金池业务变相演化为高息揽存,不能实现项目资金一一对应,信托公司则面临较大的刚性兑付风险。

  由低端到高端发展

  随着公募业务和托管资格的放开,券商资管的成长空间已然打开。

  对于市场存在“规模涨收入不涨”的看法,张育军认为,资管业务收入占券商收入总规模的比重会不断提升。

  “资产管理行业就像当年加工产业做三来一补一样,不做低端,就到不了高端。银监会出台8号文后,证券机构可以推出更多的标准化产品,向高端转型。新《基金法》的实施也为证券机构向高端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提供巨大机遇。”张育军认为,可以想象一下,资产管理行业去年仅放开3个月就达到3%的占比,当时总规模1.8万亿元,如果规模做到18万亿元,占总收入比重势必大幅提升。

  在他看来,今年资产管理总规模将达到5万亿元,到时收入占总规模比将提升至8%~10%,明年或将提升至15%。

  “放到未来10年来看,如果资产管理规模从去年的1.89万亿元做到18万亿元,那规模占比甚至达到30%。如果国内券商成长为国际高端的财富管理证券机构,那么占比超过50%都有可能。”张育军说。

  会议后,张育军向证券公司提出要求,必须学习《基金法》和配套行政法规,仔细研究行业发展思路。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大公募时代(上)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专 题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资产管理进入大公募时代
证监会部署券商公募业务 6月起不再批复大集合
券商重建管理架构 资管或分拆或变身子公司
中编办拟调整部委职能 PE/VC监管划归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