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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2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3-028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3-029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3-030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28日,公司2013-03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2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共计配售84,432,6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2年6月26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2年12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拟再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截至2013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719.76万元。公司预计未来6个月将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通过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0万元 (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三)公司承诺: 1、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实际实施进度的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归还。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3、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因资金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4、由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公司募集资金金额的10%,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1、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方钽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东方钽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综上,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2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 2、公司2013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拟处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二期的3套房产和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18号的1套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紫竹花园房产 该房产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二期E幢1502、1503、1504。该楼建成于2001年,该房产位于12层, 3套房产建筑面积均为211.43平方米,其中2套房产已出租,租期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原值479.52万元,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账面价值321.26万元。 (2)佛山市倚翠园小区房产 该房产是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18号七座1002房,在倚翠园小区。该楼建成于2001年11月,该房产位于17层,建筑面积为144.24平方米。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原值67.32万元,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账面价值52.51万元。 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该房产的市场法评估价值为2,027.50万元,与账面价值373.77万元相比,增值1,653.73万元,增值率为442.44%。 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所有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资产的方案 公司拟以各项资产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价格,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项,如评估、公开交易等。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闲置的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收益800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3〕第96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 2、公司2013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进出口公司拟处置的房产是上海市虹口区恒业路387弄10号1702室。该楼建成于2000年,建筑面积为124.23平方米。进出口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原值101.03万元,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账面净值67.10万元。 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该房产的市场法评估价值为280.00万元,与账面价值67.10万元相比,增值212.90万元,增值率为317.30%。 3、权属状况说明 进出口公司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资产的方案 进出口公司拟以该项资产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价格,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协助进出口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如评估、公开交易等。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进出口公司处置闲置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处置后预计将使公司2013年增加收益100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3〕第95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2013年6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14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15:00至2013年6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3年6月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的内容。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9日-2013年6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962;投票简称均为:东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15:00至2013年6月14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2011年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拟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方钽业配股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公司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6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东方钽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东方钽业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2012年6月26日,东方钽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2年12月24日,东方钽业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此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5月27日,东方钽业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东方钽业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就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实际实施进度的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5、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绝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方钽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东方钽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综上,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保荐机构本次保荐意见发生效力的前提是东方钽业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保荐代表人:牛旭东 黄峥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处置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此项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处置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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