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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55,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955%。 2、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33,8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9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176号)同意,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55,82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冼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第二大股东毅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3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55,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9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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