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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0,509,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9%; 2、因公司股东刘革新追加锁定承诺,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66,634,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8号《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并于2010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 201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1年4月29日公司就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予以了实施,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0,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0,509,03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的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刘绥华、刘亚光、刘卫华、尹凤刚、刘亚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 (2)担任公司董事刘革新、监事刘卫华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绥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止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6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50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9%; 3、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6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刘革新、刘绥华、刘卫华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中刘绥华所持有的34,000,000股限售股份和尹凤刚所持有的5,000,000股限售股份因质押而冻结;除此之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3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123,874,560股在解除限售后自愿锁定,锁定后股东性质由“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变为“首发后限售股(个人)”,仍为有条件限售股份,锁定期限自2013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在此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则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详见2013年5月30日《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和股东潘慧女士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和股东潘慧女士就所持公司股份自刘革新先生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当日即2013年6月3日起继续自愿锁定三年的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承诺股东情况: 刘革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 潘 慧:为公司董事,任公司副总经理。 2、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次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的自愿承诺。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减持股份,则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本公司。 4、其他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和股东潘慧女士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解除限售后自愿锁定,锁定期限自2013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日,在此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则相应调整。 三、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性质变动后持股情况 经公司申请解除限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因签署了自愿追加股份锁定期36个月的承诺,其持有的123,874,560股的股份性质将于2013年6月3日以后变为“首发后限售股(个人)”,仍为有条件限售股份。 股东潘慧因签署了自愿追加股份锁定期36个月的承诺,其持有的123,874,560股的25%即38,014,987 股“高管锁定股”的股份性质将于2013年6月3日以后变为“首发后限售股(个人)”,仍为有条件限售股份,其所持股份的75%即12,671,66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份性质将于2013年6月3日由“无限售条件股份” 变为“首发后限售股(个人)”,仍为有条件限售股份。 两名股东持有股份性质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将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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