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052 关于公司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的更正公告 2013-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5月7日发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5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表述不清,现更正说明如下: 2013年1月2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李建锋持有公司29.55%的股份、郑志锋持有公司10.90%的股份、陈富强持有公司8.05%的股份、胡建龙持有公司6.07%的股份,其中李建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43.67%的股份。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郑志锋持有本公司10.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股东。 由于金星钛白于2013年3月25日,为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垫付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税费1000万元(其中李建锋承担510万元、郑志锋承担250万元、陈富强承担140万元,胡建龙承担100万元),造成事实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750万元,公司的关联股东郑志锋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50万元,四股东合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1000万元。2013年5月7日,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将1000万元归还给金星钛白。 特此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