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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2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3 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关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3-018);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0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进纺织工业园人民东路109号);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2013年5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141,161,423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的56.4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161,4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4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3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 2012年度以 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00.0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事项。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沈介良回避表决;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7,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沈介良回避表决;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汽车织物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00万元注册全资子公司,由新设立的子公司实施总投资为22,320.00万元的汽车织物生产基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4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陈志斌、陈慧湘、陆刚进行述职;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组织及出席专业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内容登载于2013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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