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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3-063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的公告 2013-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年报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只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 华联集团目前只有第一大股东没有实际控制人。华联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如下:(1)、华联集团简况 华联集团成立于1983年8月,由国家纺织工业部及18个省、市纺织厅局等21家股东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9,061万元。主要借助深圳特区政策优势,作为全国纺织行业窗口型企业,专业从事纺织行业投资经营、纺织品进出口等业务,直属纺织工业部领导。 多年来,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集团经历了多次管理体制的调整和股权结构的变化。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纺织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纺织总会,集团的隶属关系延续。1998年中国纺织总会撤销后,集团划归中央企业工委领导。2003年国务院国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集团成为其监管企业之一。2005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华联集团12.09%的国有股权划转给华侨城集团公司,授权华侨城集团公司全面代行12.09%国有股权的出资人职责,华侨城集团公司成为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 华联集团长期从事纺织服装产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国有资本已经或正在陆续退出纺织服装行业,集团股东隶属的各省市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2004年起,集团一些发起人股东根据形势变化和各自情况陆续开始出让华联集团股权,一些民营企业成为华联集团股东。其中,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到2005年11月为止收购了华联集团20.8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退居第二位。 截止目前,华联集团的股东单位共有16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至出具本报告书之日止,华联集团股东共计16家,全部为法人股东,其中12家股东为国有或国有背景企业,合并持有华联集团58.77%的股权,4家股东为民营企业,合并持有华联集团41.23%的股权。 (2)、华联集团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 华联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分别由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股东单位选派,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11人组成。现任第七届董事会于2012年5月选举产生,成员7人,其中5人来自于股东单位,1人由股东方共同推荐,1人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华联集团从成立之初就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股权分散、股东众多,但因在2004年之前是清一色的国有股东且基本同属一个行业,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资管理部门一直是无可争议的直接管理者。2004年起,民营资本进入且比例不断扩大,特别是第一大股东由国家行政部门变为国有企业进而由民营企业取代后,华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逐渐发生了变化。具体的演变过程如下: 1)从集团成立到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12.09%股权划转给华侨城集团之前,华联集团的隶属关系明确,一直由国家行政机关(纺织工业部、中国纺织总会、中央企业工委、国务院国资委)行使管理权,包括董事会组建、经营班子任命及审计、监察均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 2)2005年4月起,华侨城集团成为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有些方面仍然延续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时的管理办法,例如集团定期向国资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数据等材料,接受国务院监事会的经济审计,华侨城集团合并华联集团财务报表等。但有些方面开始发生了变化,主要是董事会组建、经营班子任命完全按照集团章程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行使法规赋予的权力,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营班子任命不再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005年,杭州锦江集团通过收购持有华联集团股权达到20.89%,超过华侨城集团成为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在当年换届的第五届董事会8名成员中,杭州锦江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各占一席。 4)2007年,华联集团不再向华侨城集团及国有监管部门报送各类财务数据材料,华侨城集团不再合并华联集团报表,国资监管机构也没有对华联集团实施定期的经济审计。 5)民营企业杭州锦江集团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在董事会董事成员当中只占有一个席位,没有对集团重大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杭州锦江集团也没有参与集团的日常管理运作,没有要求报送日常财务报表数据,未合并财务报表,也未派员进行经济审计。 6)从第五届董事会起,董炳根由集团全体股东共同推荐进入董事会并被选为董事长,他不代表任一股东,对所有股东负责。集团经营班子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负责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基于上述情况,华联集团认为,集团作为一家具有30年历史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现已形成了规范的、依法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稳定、成熟。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章程对集团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经营层负责集团日常的经营管理。集团现已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第一大股东持股仅为20.89%,没有一家股东能够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日常运作具有绝对控制或影响力;集团股东之间相互制衡比较明显。因此,华联集团目前只有第一大股东,没有实际控制人。 华联集团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法人股东: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因2012年报披露的补充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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