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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 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为参加“加强信息披露,打造诚信山西”主题宣传暨山西辖区2012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活动,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30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山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 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 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 证券部:杜兆丽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59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9,599,19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9,198,39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6月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279,198,390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8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咨询联系人:朱庆华 杜兆丽 咨询电话:0351-4236095 传真电话:0351-423609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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