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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A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B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佣金 小数点后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385,000×1.0%=3,8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3,8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00×385,000÷(1+1.0%)×1.0%=3,811元

  净认购份额=385,000-3,811.00÷1.00=381,189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手续: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开户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开户

  ● 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 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预留印鉴卡;

  ●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 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申请表(机构)》。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手续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安排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前,中证指数公司将公告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分股调整信息。因而具体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将在网下股票认购起始日前另行公告。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行长:李礼辉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发售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6条“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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